网友,你好: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请本人带上身份证明原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4张背景颜色为白色的6个月内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和已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向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车管所地址:江油市彰明镇长庚村四组。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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