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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未成年人”不是故意犯罪暴行的挡箭牌和遮羞布!!
同样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所谓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平等”即无论任何人犯罪都应该平等对待!
绝对不能有任何特权人群存在!否则这所谓法律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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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1: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我国的法律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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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6: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藤椅
别个是拿,他们重新定义了拿和抢,,打人是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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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板凳
新修订的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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