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过车的车主都知道,在不同的路段拿到的收费发票是不同的。但绝大部分都是企业的发票。 企业在公家的地盘上,“占道收费”这说的过去?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交警、街道办、收费公司,是道路的法定主体吗?谁也没有给公众一个答案。 街道属于公共资源,车主们缴纳车辆购置税以及路桥费时,已预先为道路使用埋了单,当车主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不应重复交费。既然利用财政税收所修建的城市道路,所有权自然归为全体纳税人。 通俗的说,如果有人拿着自己修的路,向自己停车收费,这不是重复收费是什么?车主停车后收到的票据往往都是企业发票,换言之收费主体成了企业。 如此更是说不通,前面说到的交警等部门都不是道路主体,企业何来收费权?相关部门解释临时占道收费的主要作用在于整顿车辆乱停乱放,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此说法过于牵强,整顿车辆乱停乱放,完全可以划线归位,不按位停车的罚款处理,想来想去,这都不是收费的借口。 身边有朋友笑言:真担心有一天有些部门觉得人行道上走的人多了,太挤了,为规范行人合理出行,设卡有行人费,那时候真的是出不起门了。 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这是一块无本暴利的肥肉,画条白线就收费,这与“此山是我开”之类无异。 到底是规范交通,还是部分人的牟利工具。或许,在笔者看来,这只是与民争利的另一种手段罢了。 个人一些困惑,请所有网友一起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