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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21:18: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1#
住建局领导你们好,我提个小小的意见。现在汇丰路路亮了是好件好事。不过,真希望你们路灯管理所能再接再厉结合作风整顿,改造下水岸花都至顺辉花园城老化的路灯,灯光昏黄,没有亮度很暗,照明效果很不好,感觉是浪费电。很多老人晚上在人行道行走时都很小心。行不行,都请回复,让市民不要白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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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22:30: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2#
住建局领导:
    希望你们对于市信访局转过来反映的问题,都尽量每个进行处理或给予答复,不要象石沉大海一样,了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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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9:57: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3#
城市规划股 发表于 2011-11-2 15:49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规范城乡规划许可行为,兼顾建设项目相关利 ...

你好。首先感谢回复,原本发帖并没有指望能有回复,住建局的态度还是值得认可。
其次,回复中称:“目前,长钢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取得了原南苑小区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拟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请问该公司是以哪种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划拨还是出让?何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南苑小区已经建成十年又上,小区内多次进行商品房开发,住建局从未举行听证,现在再次同意该公司占用公共用地进行商业开发,依据的是哪条法规,能否告知。
回复还称:“该建筑方案已报我局审查,其技术指标正在复核中,尚未进行公示。我局在项目审批前的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待建设项目总图公示期间,我局会派专人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也就是说方案已经确定,目前只是在走所谓的程序了,那么项目总图在哪里公示,如何让小区内居民知悉?居民不同意的话如何反映意见,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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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5:51: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4#
安全可靠皮鞋 发表于 2011-11-6 21:55
我一哥们 在你们建设局监察大队上班 当协助执法人员 昨晚上吹壳子的时候听他说你们单位给他们的工资太少了  ...

顶顶。。。。。。。。。。对呀 算算清楚 一条一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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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6:29: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5#
走卒 发表于 2011-11-8 09:57
你好。首先感谢回复,原本发帖并没有指望能有回复,住建局的态度还是值得认可。
其次,回复中称:“目前 ...

您好!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论坛中您提到您对长钢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长钢南苑小区内修建商品房尚有些不了解的地方,现就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关于长钢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问题
        从该公司报送我局的报建材料看,该公司是2010年9月份取得这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类型均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若还有关于土地方面的疑问请咨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我局审查该公司报建资料的依据问题
        因该公司已取得宗地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我局提出报建申请,我局应依法受理。
        关于项目报建进展问题
        目前,该公司已将建筑方案已报我局审查,其技术指标正在复核中,尚未进行公示。即该方案正处于技术审查阶段,故尚没有公示,更没有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关于公示时间、地点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地点为项目建设地点及相邻厉害关系人进出且显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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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20:31: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6#
城市规划股 发表于 2011-11-8 16:29
您好!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论坛中您提到您对长钢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长钢南苑 ...

请问;--个问题我在你所管辖地方,买了--所房子,当时没有过副。现在房主又找不到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要过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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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20:33:0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7#
该那们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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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1:22: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8#
城市规划股 发表于 2011-11-8 16:29
您好!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论坛中您提到您对长钢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长钢南苑 ...

再次感谢你的回复,更肯定你们的工作态度,但依然没有解决我所关心的问题。
一、回复说:“关于土地方面的疑问请咨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我对土地出让的程序并不清楚,不知道江油市住建局是否是所谓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哪个股负责,能否明示并请它来回答一下?
二、回复说:“该公司已取得宗地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我局提出报建申请,我局应依法受理。”,那么除了应依法受理外,是否应对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合法性进到审查义务而不走形式?
三、回复说:“使用类型均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在已建成的小区内再次取得土地使用权,难道南苑小区以前没有取得过土地使用权,是违法建设的吗?土地使用权到底归谁?土地使用权能够一女多嫁,反复出让吗?要嫁女儿至少也要让老丈人知道女婿是不是人妖啊!小区居民在没有得到任何消息、没有知悉任何赔偿方案的情况下被人侵害了权益,怕是说不过去噢。
当然,以上的疑问你们股并不一定能做出回答,但既然是住建系统的帖子,我还是忍不住要问问。听说明年小区内的房子就要动工了,估计会有很多的问题和状况,希望你们能在矛盾激化前先依法行政,既然是你们同意受理并审批的,那就有义务主动向小区居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稳定压倒一切,这个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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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2:52: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9#
走卒 发表于 2011-11-22 11:22
再次感谢你的回复,更肯定你们的工作态度,但依然没有解决我所关心的问题。
一、回复说:“关于土地方面 ...

您好,再次感谢您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江油市国土资源局,其部门职责分工、土地使用权办理流程等关于土地方面的疑问请向江油市国土资源局咨询;
二、对公民、法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途径,我局无审查之责;
三、目前,攀长钢南苑生活区新建项目(A区、B区一期)的建设方案正在进行公示,请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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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4:22: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30#
城市规划股 发表于 2011-11-23 12:52
您好,再次感谢您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 ...

非常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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