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一介布衣 其实问题不要搞得太复杂了,小区地上停车位、小区道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容置疑,这里面存在三方关系,即小区全体业主、使用共用设施业主、物管公司。其中的关系大家应该明白,采用上面司法答复解释也就合情合理。
回复
收起回复
| |
回复
收起回复
|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版权所有:江油市图图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蜀ICP备19040267号-2 川公网安备 51078102110006号 经营性ICP:川B2-20200096
asd0071 顶起。。。严重同意中。。。
发表于 2011-10-14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