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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6:56: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61#
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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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6:56: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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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6:59: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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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在论坛上所反映的情况,医院非常重视并立即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对您造成的影响,我院深表歉意,希望您能到院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您所反映的问题。
   医务科电话:0816-8177941

                                                                                                                                                       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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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7:03: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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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剑天涯卖酱油 发表于 2021-3-13 16:46
这不是乐观不乐观的问题。这事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没有鉴定结论是无法处理。
如果按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 ...

本着谁指证谁举证的原则,问题在于双方信息不对等,让受害方大量举证对方在施救中存在过错实在不易。
真要是走到医学鉴定这一司法程序,必须找到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才有助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我还是认为这起纠纷很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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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7:06: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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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翻样 发表于 2021-3-13 16:0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 ...

问题是现在还没有一家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对该医院的施救过程存在过错而进行指证。

这个核心问题解决了,后面问题就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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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7:09: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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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之都都让你签字画押了的,他们都会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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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7:11: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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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初衷是维护弱者的权益,不明白两位人民警察为什么横眉立目、态度蛮横?请不要辜负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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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7:14: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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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岩 发表于 2021-3-13 17:06
问题是现在还没有一家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对该医院的施救过程存在过错而进行指证。

这个核心问题解决了,后 ...

国务院有条例规定。由设区的市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对第一次鉴定不服可以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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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7:14: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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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处理,你在百度上搜索中央巡视组电话,我前几天都是这样的,因在一公司上班工资的问题,当地政府和公司都是通的,莫法就打巡视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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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7:16: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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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剑天涯卖酱油 发表于 2021-3-13 17:14
国务院有条例规定。由设区的市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对第一次鉴定不服可以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对于一个庄稼人走到这一步是何其的艰难。
如果条件成熟如果条件成熟,受害人应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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