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被江油法院的一个身材魁梧的男法警暴力拖拽致左手臂受伤
我的诉求:
一、恳请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调取监控、核实情况,并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调查处理情况;
二、尽快安排人员及时送我就医,以免贻误最佳治疗时机。
昨日我在江油法院诉讼大厅因立案庭对我递交的起诉状不按照法律规定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实际时间已达两周),且工作人员对我的质询采取拒绝回答的态度,于是我便录像取证,可没录几分钟就被他们发现了,他们叫我删除,我不删,不一会儿,法警是一泼一泼的来
最后来了一个身材魁梧的男法警,貌似个当官的,来了就对我气势汹汹的怒吼,我见没办法就继续给法院纪委打电话,刚好这次有人接电话了,可法警们怒吼的声音盖过了所有
于是,我便往边上走,就在这时,那个身材魁梧的男法警突然从我身后把我这个瘦弱的老人像抓小鸡儿一样、一把拖拽到桌椅旁,然后把我按倒在桌椅上......
昨晚我是越睡左手臂越疼,今早起来,我的左手臂已经无法自由活动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便是“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义务和责任”,怕人民群众录像取证,实际上就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再说,不让录像那拿什么去监督?更何况没有那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不让录像,或者说录像违法,只有在法庭上才是有法律规定未经允许不能录像。
当今政府各级部门都在倡导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务,都未禁止录音录像,唯独法院是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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