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如您需要申报门诊慢性病待遇,本市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将申报材料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或医保经办机构现场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理。 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认定标准:1.符合我市基本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诊断证明书;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1)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非同日血压符合2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2)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3)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既往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治疗后目前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水平,但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维持血压;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可持本人有效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疗机构处方直接结算。符合门诊慢性病治疗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职工按75%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居民按70%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如需咨询相关政策,请您在工作日到医保局服务大厅咨询或者致电0816-3272283咨询。感谢您对江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江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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