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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3: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91#
如果是我,我会以个人行为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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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3: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92#
停止对受害者视频的传播,够不敢做了处罚,当事人父母如果不服或者什么,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法律相关罪行的控诉,比如侮辱罪等。所以,公安局在他们涉及的法律范围作出了顶格,不代表没有别的法律能进行控诉。只是受害者家属本身能力有限,只要能有合理的赔偿也算是解决了,只是心理安抚上需要花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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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0: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93#
这件事发生了。国家应该会修正犯法的年纪往前推进了。免得那些校霸人小也会专法律空子。。作为我们成年人都对法律程序好多都不懂。可见这校霸思维头脑不是一般简单。放出来今后也会给父母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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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0: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94#
1 身体的轻微伤不代表心理的轻微伤。
2 受害人身体被迫暴露属于严重侮辱身体侮辱人格。
3 加害人故意说进派出所十多次轻易出来等言论属故意恐吓罪,使受害人认为加害人背后有派出所的人撑腰,被迫不敢反抗,威胁也属于犯罪。
4 “根据……法律规定”, 但法律是人制定的,如有绝对理由人(国家)亦可更改。
5 数罪并罚就因为年龄二字长期暴力的加害者最后却只是去上上课就行了。
6 最后相信受害人家属确实是感谢大家,也希望大家不要转发视频对孩子造成伤害,恢复正常生活,但他们绝不会原谅,也不希望加害人轻松逃过惩罚,不然他们也不会下跪磕头求一个公道。
7 不为其他,只为为天下孩子求一份读书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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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2: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95#
政府处理公共事件应该及时回应民众的关切,信息透明公开,不要一出现公共事件就下意识地觉得民众在制造麻烦,把自己放在民众对立面,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不要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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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4: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湖南
96#
说的好有条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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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湖南
97#
一句话胳膊拧不过大腿,啥也不想说了,继续过我的牛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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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98#
这次事件的舆情处理能力让人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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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99#
愚昧的民众依然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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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西藏
100#
孩子小不是理由,监护人是做什么的啊,监护人不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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