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饮圣使
(新手上路)
发表于:2026-2-24 16:21:21|查看:13714|回复: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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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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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MAD :
你就是收费公司的工作人员吧说个话好搞笑
2026-2-25 12:53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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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25 13:36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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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玲 :
我也觉得有道理,你停在路边交个几块钱的停车费别人还要给你赔车损费有点吃大亏啊
![]() ![]() ![]()
2026-2-25 16:39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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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MAD 回复 豌豆射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897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不善致损,应当赔偿
并且应有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义务致损,承担侵权/补充责任
第496条:未提示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
未有监控,没有人巡逻,疏忽失职,应当尽补偿责任
2026-2-25 17:03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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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25 17:03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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