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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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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狗患,多少年还是治理不好,老百姓还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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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4: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西藏
12#
其实狗肉是真的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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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6: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3#
我们小区电梯里总是有狗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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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9: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4#
坚决举报狗进餐厅等公共场所!一、全国性法律(必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餐饮场所须环境整洁、远离污染源;宠物(猫狗等)属于污染源,禁止进入就餐区与食品处理区。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16条
明确:禁止宠物进入餐饮服务场所(仅导盲犬除外)。
3.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后果: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5000–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停业/吊销执照。

二、地方性法规

- 《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导盲犬除外);违者可罚200–500元,并可暂扣犬只。

三、举报渠道

- 12315(市监局,首选):投诉“违反《食品安全法》33条、《操作规范》16条,允许宠物进店”。
- 12345政务热线:同步投诉卫生与养犬违规。
- 现场取证:拍视频/照片(含店招、宠物在就餐区),留存时间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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