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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民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也高度重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改装车越来越多出现在人们视线中,其酷炫的外表和个性化的性能受到许多爱车族的追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违者将根据公安部124号令第57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商标、外观、品牌等,交警路面检查发现是会依法查处的。你提到的如果改装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逃逸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同样改装车也存在性能不稳定、安全系数低等问题,故我大队在路面执勤中查处非法改装车的同时,也积极与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市机动车非法改装企业、修理厂进行清理,发现有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依法查处。自2013年11月至今,已与相关部门共同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企业、修理厂15家,大力挤压改装车的生存空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感谢你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更加努力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与大家群策群力维护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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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空气 我发帖你也不要操心着急,莫非你是车主?要不我把车号爆出来:川B ZX83*。
发表于 2014-3-1 17:37
轻信空气 交警还没发现而已,发现必捉之!我不是着急,是鄙视!论坛里回复的大多都是赞同,极少有异议的,就像路上跑的车大多正常,极少有改车标的一样!
发表于 2014-3-1 17:15
左边的另一边 我怎么会不知道,人家验车的时候改回去,验完了再改回来,这是人家的自由,警察都不管,你在这着啥急,个人是有个性的,不管是你说的虚荣也好还是怎么也好。管好自己就行
发表于 2014-3-1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