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诗意江油 于 2015-2-4 08:28 编辑
劳命伤财,破坏商圈!
1,不要以人防工程为借口,一个过街地下通道也算人防工程?是防手榴弹?还是防核弹?
2,商圈就是要聚人气,你把人都强行分到地下去了,想逛近在眼前的商店却要上上下下几个来回才去得了,我真的非得去逛吗?
3,实在想人车分流,为什么不可以让车辆在地下面行驶,保持现在商圈的繁荣,为什么人性化的社会,总把人们的生活空间挤压得越来越小?
4,过去很多人提出的把纪念碑改为步行街的设想为什么总得不到当局的肯定,非要在这不大的一块地方兴师动众?
5,从文物保护的角度看,在纪念碑周边和地下搞这些项目,符合《文物保护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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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布拉多 赞
发表于 2015-4-7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