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已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的,可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之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用,执行医保退休待遇。 (2)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已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可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并以办理当年缴费基数的6%为标准一次性趸缴补足20年,之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用,执行医保退休待遇;不愿意一次性趸缴的,也可以个体参保方式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再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执行医保退休待遇。 (3)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已达到20年,但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因素还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如是单位在职职工则需继续依法参加职工医保;如是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按参加险种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待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缴费年限也按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当年的政策规定执行。 (4)从市外(绵阳市外)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只转移参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其原参保地区的缴费年限可以接续,但在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市内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市外年限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 (5)跨统筹区域(绵阳市)转出后再转回本市的缴费年限按统筹区域外年限对待,即按上述第(4)种情况执行。 (6)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在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必须有我市职工医保缴费记录。 (7)自愿放弃医保关系的,自愿放弃前的城镇职工缴费年限不计。 医保局相关咨询电话:0816-381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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