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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医保规[2021]3号)文件相关规定,可以纳入门诊统筹报销的费用包括:1、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核算到个人,报销比例为70%,实行全年包干,超支自理;2、一般诊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挂号每次可以报销10元,在县级医院挂号每次可以报销6元;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且已申报备案的慢性病:按照70%比例进行报销,年度限额为单病种1000元/人,两个及以上病种1500元/人;4、已备案特殊重症疾病:在门诊特殊重症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费用,按照险种及医院对应住院待遇报销;5、已备案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乡镇卫生院门诊开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按照50%比例进行报销,高血压年度限额200元/人,糖尿病年度限额300元/人;6、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在校期间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事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合规治疗费用,基金支付50%,年度限额支付2000元/年;6、因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进行报销。 按照您帖中所述情况,可能您想了解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核算到个人,报销比例为70%,实行全年包干,超支自理。 由于不知晓您的个人信息,无法进医保系统查询您的详细信息。若您还需要了解其他政策,请您在工作日到医保局服务大厅咨询或致电0816-3236136咨询。感谢您对江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江油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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