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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江油市三合镇江安花园一期业委会成员覃ⅩⅩ 2024年1月28日 欧打本小区业主梁ⅩⅩ(73岁)事件,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警察处理后,11:46分经江油二人医院照片诊断:1..胸部损伤,2.肋骨骨折?3.脑震疾病编码S29.900; (2024年1月28日)入院诊断:1.肋骨骨折?2.胸部损伤,3.脑震荡?疾病编码S22.300.: 2024年2月2日出院诊断:主要诊断:骨折。其他诊断:胸部损伤.脑震荡。 2024年4月2日江油市公安局鉴定结论:梁ⅩⅩ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详见江公物鉴(法损)字[2024]38号(鉴定意见报告书)》。又在当天晚上覃ⅩⅩ的儿子在次跑到梁Xx 家里殴打梁Xx 女儿,随后覃Xx 两口子,季XX林ⅩⅩ也跑到梁xx 家里(三合派出所有出警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派出所在侦查案件中受到较量的阻碍,小区业主看到不敢述说,覃ⅩⅩ俩口子还在小区更加狂妄,公开扬言“老子没有赔一分銭把我没法,”。在小区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挑动事端,还公开扬言老子拿銭疏通关系也不赔赔,还说梁XⅩ在社会上没有任何关系她拿老子没办法。 从打人至今10个月了,覃XⅩ至今也没有看望一下伤者。伤者年龄较大,天气变冷,受害者一天比一天病情加重。只能靠吃药来缓解疼痛,天啊!天理何在!法律尊严何在?老百姓怎么活呀? 公安局机关7月份也立了案的(故意伤害罪)到检查院不知道为什么就做出不起诉决定?希望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公平公正的协调,给受害者心灵上的一种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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