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过错的
我家人因“糖尿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病”于贵院治疗。在住院期间,病情一度相对稳定。然而,在患者血清白蛋白为34克/升(属正常偏低水平,远未达到需积极补充的严重低蛋白血症标准<25g/L) 的情况下,主管医生在未充分告知极端风险且无明确强指征时,连续三日为其输注人血白蛋白。
此治疗直接导致了灾难性后果:
1. 心力衰竭急性加重:患者迅速出现严重呼吸困难、不能平卧、急性衰竭表现。
2. 急性肾功能衰竭:血肌酐急剧升高,尿量显著减少,被确诊为急性肾衰竭。
目前患者病情危重,需呼吸机及持续肾脏替代等高级生命支持,痛苦不堪,医疗费用剧增,生命垂危。
我们认为,此严重后果完全源于院方违反诊疗常规的过错:
一、 用药无指征:对心肾基础极差、白蛋白水平正常的患者,将人血白蛋白作为常规治疗,缺乏任何循证医学依据。
二、 违反禁忌原则:明知心衰患者无法承受血容量骤增,仍使用白蛋白加重心脏负荷,直接诱发心衰与肾衰,属根本性治疗错误。
三、 风险失控:在长达三日的输注中,未见与强效利尿剂联用等关键风险管控措施,监护与处理严重不足。
四、 侵犯知情权:未能就此次治疗的巨大致命风险向家属进行充分、有效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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