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油市交警队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江油本地的普通驾驶员,于2026年1月10日在江油市903医院路段行驶时,发现一辆川A牌照的厢式货车存在机动车号牌严重污损、无法清晰辨认的问题,车辆车厢也积尘严重(现场照片附后)。该车辆的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导致道路监控系统无法有效识别号牌,也给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带来潜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此类车辆号牌污损的情况并非个例,却长期未见到执法人员及时查处整改,反映出路面监管存在疏漏。道路交通安全的维护离不开交管部门的严格执法,号牌清晰可辨是车辆上路的法定要求,也是保障交通违法追溯、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恳请贵队重视该问题,加强辖区内路面巡查频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驾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规定,对号牌污损、遮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车主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江油市规范、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我已将现场拍摄的车辆照片作为附件附上,供贵队核查。期待贵队对此事予以处理并反馈结果,感谢您的工作! 反映人:热心市民
日期:2026年1月11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