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
本人系江油市重华镇老君山村村民
2026年1月11日,不明施工队驾驶挖机进入我家土地周边进行挖掘作业,经询问得知系本村队长组织修路。该道路修建全程未履行法定公示程序、未与涉地农户协商补偿事宜,且项目性质多次变更,相关行为已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性质前后矛盾,疑似违规立项:队长最初声称该路为“商业路”,后改称“生产作业路”,现又宣称属于“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本人电话求证时,队长以“不知道”为由敷衍回应,该道路长数百米、宽2.5米,周边多为石坡和森林,农田稀少且非农业生产主要区域,完全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田间道路的功能要求,反而直通队长父母家果园,存在借公益项目谋私利的嫌疑。
2.未履行公示协商程序,程序严重违法: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征求农户意见并公示批复文件,农村集体公益项目应履行村务公开义务。但该道路修建前,队长未发布任何公告,未告知村民项目审批情况、占地范围及补偿标准,仅以“母亲忘记通知”“不清楚地属谁家”为由推卸责任,直至施工引发争议后才仓促组织会议,且参会人员多为队长家成员,未形成有效共识。
3.违规施工且拒绝补偿,权益遭受侵害:本人拨打12345要求暂停施工协商后,队长仍私自组织施工队进场;道路建设占用我家土地,队长明确表示无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却对另一户被砍伐树木的农户进行了赔偿,存在同案不同罚的不公平情形。依据相关政策,农村道路占地应给予不低于土地原用途价值的补偿,严禁先施工后补钱,其行为已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
4.引发冲突且存在威胁言行,人身安全受影响:1月14日,队长组织的会议中,其小叔对我母亲进行言语攻击并引发肢体冲突(已报警),导致我6岁孩童受惊吓;队长还两次告知我“其父亲是惹事的人,回来会更糟”,该言论已构成言语威胁,致使我父母后怕不敢返回乡村居住,人身安全权益受到侵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贵单位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具体核查事项如下:
1.该道路建设项目的正式审批文件(含立项批复、规划设计方案、资金来源证明),明确项目真实性质(是否属于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及合法审批流程;
2.该项目是否已按规定征求村民意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相关公示记录及村民意见表留存情况;
3.道路占地的补偿标准、核算依据及发放方案,为何存在“同地不同补偿”的情形;
4.队长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借公益项目谋取个人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本人提供通话录音、报警记录、可拍现场路段照片等材料配合核查。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法定期限感觉被内对上述事项进行全面核查,责令停止违规施工,依法作出公平补偿,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基层民主秩序。 特此申请!
来自: iPhone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