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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人性化”“酌情”“灵活调整”等词语,从字面上看,这似乎是一种温情脉脉的解决问题方式,但我觉得,这就是一种模糊不清,让你放弃原则制度,打太极和稀泥的是非混淆。 在道路交通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接触事故,哪怕机动车的速度不超过三十码,充分进行了全方位观察,也会承担大小不一的责任。因为对方是弱势群体,而能开机动车的一般都是有钱的“强势群体”。然而事实是,哪怕我开的帕拉梅拉,也可能是我起早贪黑的合法收入所得,哪怕对方开的是七零八落的偏三轮,也有可能是他好吃懒做的咎由自取。我为什么要为他的“弱”来负责?就算他是弱势群体,那么该纳入低保就纳入低保,该生活补贴就生活补贴,而不是对其在参与社会活动时毫无底线的偏袒和丧失原则的维护,这样只会让更多的人对规章制度无所适从以致失去敬畏。 昨日有坛友发帖说学校开门时间太晚,校门口学生聚集容易发生交通危害。咋一看很有道理,但学生提前聚集是学校的原因吗?工厂要求职工八点到岗,怎么没人提要送娃儿要求八点半到岗呢?哦!怕得罪领导穿小鞋;怎么不找个早九晚五的工作呢?哦!大环境不好找不到。怎么不要求私家车八点以后在上路呢?哦!那怎么可能嘛。那就逮着学校使劲薅让学校放弃制度,反正公共事业现在是“软柿子”,人人都可以来“捏”一把。如果校方觉得自己有责任来解决家长接送孩子的问题,也应该制定更贴近生活的条例制度,而不是含糊其辞的“灵活调整”。同时承担更多的管理责任,也就要赋予老师更多的管理权利和收益权利,毕竟老师也有工作要准备,家庭要照顾,不能万一出现问题,又把板子打在基层做事的老师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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